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将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在我委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委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