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单位严格落实下列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六项规定:
一、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违规责任】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实名制具体内容为:
(一)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
(二)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应当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载明工资支付标准、时间和方式,并且农民工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
(三)应当安排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作业的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确认。
(四)应当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1.签订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必须签字按手印﹚;2.按规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应注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住址、电话、工种等信息﹚;3.落实用工考勤制度﹙劳资员应对农民工每月做工天数进行考勤打卡﹚;4.按月拟定农民工工资表﹙按月对农民工所产生实际工资造表,农民工签字确认)。
资料准备:1.农民工花名册;2.劳动合同;3.农民工考勤表;4.农民工工资表;5.其他相关资料。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松山湖人社分局执法办,0769-22898762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违规责任】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东莞市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管三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办理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中标后,应依法在东莞市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
资料准备:1.银行开设专户通知单;2.银行开设专户凭证;3.其他相关资料。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松山湖人社分局执法办,0769-22898762
三、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违规责任】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证金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前,施工承包单位按《东莞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者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保险凭证方式缴存,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具体程序为:施工企业依法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承建资格后,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银行保函或者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保险凭证方式缴存保证金,并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函提交至松山湖人社分局执法办。
缴纳流程:由施工方缴纳。保证金首次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3%的合同价的比例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东莞市承接业务之日起,两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1.5%的比例缴纳,最低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资料准备:1.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2.银行保函或者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保险凭证;3.其他相关资料。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松山湖人社分局执法办,0769-22898762,办理地点:东莞松山湖市民中心2楼人社分局204室
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违规责任】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社保保障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资料准备:1.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图片复印件;2.其他相关资料。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松山湖人社分局执法办,0769-22898762
五、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总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所召集农民工应支付的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具体程序为:根据项目劳资员记载的用工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且总包单位需在施工现场将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办理流程:建设方按照约定定期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资料准备:1.分包企业或实际承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2.分包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3.连续3个月以上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流水记录;4.其他相关资料。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松山湖人社分局执法办,0769-22898762
六、全面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参加工伤保险按建筑项目到松山湖人社分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
办理流程:由缴费单位到松山湖人社分局办理,缴纳标准为建设施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零点八,为一次性费用。(另外,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项目按照《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进行办理)
资料准备:1.《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2.《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3.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5.缴费单位为甲方且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6.施工人员名单;7.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原件备查)
业务咨询、办理联系方式:松山湖人社分局保险关系办,0769-22890128
办理地点:东莞松山湖市民中心1楼服务大厅39-40号窗口
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严格落实以上六项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松山湖高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巡查,如发现未落实的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媒体公布其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记录将上传市信用平台,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松山湖高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