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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暂行办法(试行)及申请表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频道 > 东莞松山湖慈善会 > 公益信息

2013年度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扬慈善关怀精神,推动助学兴教事业发展,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会全力开展“心露计划”,资助东莞市1000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根据东莞市民政局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章程》及本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范围

1、本办法资助范围为东莞市户籍或东莞市范围内就读小学、初中或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必须在校就读求学中,且成绩和表现优秀。

2、已接受过其他慈善机构资助的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第二条 资助对象

1、无父母养育、依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的父或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子女。

  3、主要家庭成员身体残疾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子女。

  5、主要家庭成员属重点优抚对象的特困子女。

  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一个名额,每年资助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250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发放时间为6月份和11月份,即每人每次1250元。

第四条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其他评定材料,其中基本材料在提出申请时务必提供,其他评定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评定材料是审批评分的依据之一。除《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申请表》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需收原件外,其他所有资料均收取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

(一)基本材料

1、《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申请表》。

2、主要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含首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的学生证、出生证和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或其监护人的东莞市范围内农业银行存折的首页复印件,提供监护人银行账号的需附监护人与学生的有效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议新开一个农业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发放本助学款,如户口本或出生证有记载监护人和学生关系的可不需另外提供关系证明)。

(二)其他评定材料

1、学生获得国家、省、市、镇及学校的有关奖项证明。

2、提供学校对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评价手册等表现证明资料。

3、非本市户籍的提供主要家庭成员居住证的复印件。

4、无父母养育的孤儿提供村(居)委会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文件、监护人资格证明资料等。

5、单亲家庭的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或相关死亡证明。

6、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提供由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低保边缘户提供村(居)委会相关证明。

7、有残疾的提供由残联核发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8、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长期疾病的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费用单据等资料。

9、其他能证明困难情况的资料。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凡申请资助的学生,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心露计划”助学申请表》,审批表须经学校加盖意见。

2、申请当年助学款的,在当年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松山湖慈善会或东莞时报,提交东莞时报的由东莞时报社收集整理后再交由松山湖慈善会统一审核。

3、凡申请资助的学生(含前一年成功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在当年3月15日前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本会每年对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重新统一审核。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本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及评分,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取分数排名前1000名学生。

2、评选出符合条件的1000名学生将通过本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其余未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不另行通知。

第七条 主要家庭成员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家庭成员,是指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父母、兄弟、姐妹。

2、市(镇)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监护人。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

1、本会对申请资料严格保密。

2、助学款项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申请资助的家庭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4、审查过程中和评选结束后,本会将以抽样调查的形式核实有关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学款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追回被骗取的助学款。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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