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加快松山湖科学城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松山湖发〔2021〕1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松山湖管委会2021年6月印发了《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继续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支撑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松山湖管委会结合园区实际,完善并修订出台了《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围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从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赋能、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生态等四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提升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标、资金预算管理以及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支持对象”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及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并对相关专有名词作出解释说明;“第三章支持措施”对申报对象、资助标准和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四章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组织、受理审核、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报批审定、资金拨付等具体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资金管理及相关处罚措施,“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重复资助情形和有效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支持措施
采用奖励、资助等方式,对相关法人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1.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鼓励园区企业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资,分两个层面给予支持:一是奖励企业,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二是奖励载体,对成功引进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载体,每引进1家奖励3万元。
2.支持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赋能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平台给予备案,并对松山湖内的平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扩充区域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
鼓励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松山湖企业,对备案平台服务的松山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经核定的科技服务实际支付金额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
分两个层面支持松山湖功能区创新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
一是实施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每年资助一批科技特派员,驻点松山湖功能区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给予每个科技特派员项目10万元资助。
二是鼓励区域技术交易,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达成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登记交易,分别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和3%给予奖励。
4.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生态
围绕引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鼓励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开放等方面促进成果转化服务生态搭建,分别给予对应政策支持。
(二)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年下发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受理申报材料。经初审和审查合格后,必要时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审核后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公示,报管委会审定后根据审定结果进行拨付。
(三)明确项目组织与管理
明确了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的绩效管理,并对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明确了对于享受本办法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做好财政资助资金的会计处理。明确了不予资助的主要情形及相关处罚措施。
三、主要亮点
(一)瞄准创新优势资源,引进科技成果产业落地
依托大装置及大平台的创新优势资源,鼓励引进境内外科技成果在松山湖产业化落地,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科研载体开展成果产业化转化工作。
(二)做大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池,支持成果转化平台赋能区域企业发展
面向全市征集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赋能松山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委托开发、成果概念验证、样品试制、产品中小试、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移交易等公共服务。
(三)用好创新要素资源优势,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
积极推动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持续落实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奖励,引导松山湖创新要素资源辐射服务松山湖功能区乃至大湾区范围。
(四)活跃技术转移市场,全面支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支持松山湖成果转化服务生态建设,扶持对象涵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等,旨在推动松山湖技术转移市场持续活跃。重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对获得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