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加快松山湖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松山湖发〔2021〕1号),2021年6月松山湖出台了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于《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特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整体架构不变,仍从省市区联动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松山湖科学城开放基金、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等方面,促进松山湖单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逐步提升源头创新能力,为松山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动力。
《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标、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政策覆盖范围;“第二章
支持对象”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及需满足的基本条件;“第三章
支持措施”对申报对象、资助标准和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四章
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受理审核、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报批审定、资金拨付等具体流程;“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资金管理及相关处罚措施,“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重复资助情形、实施办法绩效评价、解释权和有效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市区联动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每年安排1500万元,依托“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联合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共同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具体委托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松山湖科学城开放基金
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设立开放基金,依托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平台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具体委托大科学装置运营单位、重大科研平台组织实施。
(三)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鼓励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按松山湖单位所获立项单位分配金额的1:1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
(四)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支持松山湖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主要亮点
(一)突出与广东省和东莞市的创新联动
出资参与粤莞联合基金项目,以省市区联动模式进行运作,以省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标准遴选,能较好把控项目先进性水平。同时,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管理机制更为成熟。
(二)发挥高端创新资源集聚优势
充分发挥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平台集聚优势,设立松山湖科学城开放基金,鼓励大湾区乃至全国科研人员依托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平台,在松山湖科学城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松山湖科学城源头创新水平。
(三)激励高水平基础研究
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及以上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奖励,配套支持松山湖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