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加快松山湖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松山湖发〔2021〕1号),2021年6月松山湖出台了《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于《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特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整体架构不变,仍围绕营造创新环境,从科技交流活动补贴、科普基地奖励、科学副校长补贴、科技奖奖励等四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全面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环境氛围。
《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标、资金预算安排、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政策覆盖范围;“第二章支持对象”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不予资助的主要情形;“第三章支持措施”对申报对象、具体措施、资助标准和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四章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周期、受理审核、征求意见及公示、审定发布、资金拨付等具体流程;“第五章组织管理”明确了资金管理及相关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重复资助情形和有效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技交流活动补贴
1、科技活动举办补贴。支持境内外单位在松山湖主办、承办科技论坛、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科技成果对接会等各类科技活动。活动应事前报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备案,经评审,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专家费、食宿费参考东莞市财政有关标准。
大型科技活动单个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中小型科技活动单个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境外单位须联动境内单位开展活动,并依托境内单位申请支持。
2、国际学术会议参会补贴。鼓励松山湖单位派员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对会议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同一单位同一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
(二)科普基地奖励
支持科普基地建设。对获得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松山湖单位,按等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松山湖单位须在申报时向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备案,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科学副校长补贴
鼓励松山湖高新区学校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担任科学副校长,对经教育部门备案同意聘请科学副校长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
受聘的科学副校长应在松山湖全职或兼职开展1年以上(含)科技工作。
(四)科技奖奖励
鼓励松山湖单位及个人申报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所在单位。鼓励单位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完成人。
1、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奖励。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其他类别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
三、主要亮点
(一)突出对科技交流活动的支持
积极营造创新氛围,不限定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对活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境内外单位举办各类科技交流活动,单个活动最高可获30万元补贴。鼓励松山湖单位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对会议注册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个活动最高可获10万元补贴。
(二)加强引导科学普及
一是突出对科普基地的示范创建扶持,对获得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二是扩大科学副校长补贴范围,鼓励幼儿园设置科学副校长,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倡导科学普及从娃娃抓起。
(三)强化对科技成果的奖励
强化对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细化了支持类别与奖励金额,对获得国家级或广东省科技奖的,按照所获奖励等级给予奖励,奖励一次性拨付给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所在单位。鼓励单位将奖励资金奖励对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