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以《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为基础,编制《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方案》根据国家、省“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要求,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进行系统评价,全面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状况。在市级成果基础上,细化各环境要素分区和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环境管理要求提供充足依据。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松山湖管辖范围(总面积95.94平方公里,包含高新区、生态园、东部工业园(企石辖区)三部分)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依照本清单落实区域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能源资源利用等要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照本《方案》依法开展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以绿色发展、统筹联动、因地制宜等为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松山湖基本建成。
《方案》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分区管控”原则,在省级、市级已划定的“三线”基础上,综合松山湖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及资源利用管控分区,拟合乡镇村、规划分区等区域边界,优化细化松山湖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个,均为陆域,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范围涵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全区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个:东莞月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6.26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6.5%。
——重点管控单元。范围涵盖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全区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5个,面积83.52平方公里,占比87.1%。
——一般管控单元。范围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区域。全区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6.16平方公里,占比6.4%。
《方案》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战略举措,是推进松山湖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将为松山湖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