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关于“一基地一政策”的工作部署,松山湖管委会制定了《关于推动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市政府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东府〔2021〕21号)、《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2021〕43号)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工作目标及产业定位进行了区位布局,选址松山湖中心区三角地、南部区部分地块以及石龙西湖片区地块,总规划面积4053亩,打造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集中资源推动园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松山湖管委会依据《关于推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关于推动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围绕《若干措施》聚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高值医用耗材、医学影像)、医疗机器人、核医学等领域,旨在吸引总部型、创新型优质项目落地,打造涵盖产品产业化、市场推广以及平台、空间、基金等要素的全链条产业扶持体系。《实施细则》制定一是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保持政策支持力度;二是严谨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结合市及基地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一共九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适用于依法在松山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松山湖纳税的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或组织(注册满6个月)。
(二)强化招商激励。对新落地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推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一是新药开发和注册奖励。根据创新药研发和注册进度,按临床前、完成Ⅰ、Ⅱ、Ⅲ期、获得新药注册证分阶段奖励,单个生物医药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0万元。二是药品上市许可奖励。对成功承接上市委托生产,并将相应生产品种落户在松山湖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三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贴。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等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药品给予200万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750万元。四是医药器械研发资助。对企业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按产品领域及类别、临床试验要求等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证补贴,符合国家、省特别审批程序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额外给予50万元补贴;属于市外迁移进入松山湖的,给予最高80万元/证补贴。五是市场准入资质奖励。对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获得FDA、EDQM、PMDA等国际注册认定之一的,给予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获FDA、CE、PMDA等国际注册认定之一的,给予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GLP、GCP、AAALAC、CNAS或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或单位,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一是上规模奖励。对企业生产的单个生物医药产品,按产品类别及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规模,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只能申请1次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二是市场推广补助。对生物企业参加境内外生物技术展会的实际发展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展会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园区生物企业、协会及机构在松山湖主办或承办高端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按实际支出活动经费的50%,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生物产业领域协会、产业联盟开展助力园区企业开拓市场相关活动的,按活动实际发展费用的50%,给予单个组织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五)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一是临床试验机构建设补助。对松山湖功能区(1区9镇)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的,取得资质后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东莞市内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与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按项目委托合同金额的1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补助。二是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补贴。对企业在松山湖建设的公共平台,经认定后,按平台年租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费补贴,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且对外开放服务的平台,按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部分的10%,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加强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一是鼓励打造生物医药特色产业空间。对于符合要求的载体单位,按硬件设备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载体正式运营后,入驻企业中有5家及以上生物医药企业上年度营收额超过300万(含)的可以申请引进奖励,单个载体最高奖励100万元。二是产业用房租金补贴。对于满足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每年按实际租用场地租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2元/平方米/月(含)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期内累计享受场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办公研发性场地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累计补贴期限为4年;生产性场地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累计补贴期限为2年。
(七)强化金融支持。一是融资奖励。对在园区注册成立后、获得B轮融资(含B轮融资)前的生物医药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资),投资超过一年的,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二是产业基金支持。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在基地内注册的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壮大。
四、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关于推动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即印发日起到2024年8月15日),期间根据施行的情况做调整。原《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1〕7号)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