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推进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关于“一基地一政策”的工作部署,松山湖管委会制定了《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市政府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东府〔2021〕21号)、《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2021〕43号),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工作目标及产业定位进行了区位布局,选址在松山湖东部工业园和松山湖生态园拓展区,规划面积10676亩打造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促进智能制造产业资源在基地集聚,完善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生态,提升基地产业竞争力,松山湖管委会依据《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围绕《若干措施》聚焦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半导体等方面的机器人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以及自动化设备(方案)集成等领域,重点从加快大项目达产、支持平台建设、支持智能化改造、支持信息化建设、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重大突破性技术研究、产业基金支持七个方面开展配套落地细则。《实施细则》制定一是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保持政策支持力度;二是严谨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结合市及基地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支持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智能制造企业(注册满6个月)。
(二)支持大项目加快建设达产。对基地新引进或增资的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的项目进行奖励。包括:一是开工建设奖励,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二是投产上规奖励,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三)支持平台建设。在基地内建设并投入运营,为基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提供工业设计、共享或协同制造、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等公共服务,并获得东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且平台开发建设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平台建设费用的20%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基地内符合松山湖智能化、智慧化发展方向并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的企业予以补贴支持。包括:一是智能化改造补贴、按企业购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或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二是进口技术和设备贴息支持,按企业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奖励资金的50%,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五)支持信息化建设。一是为基地内获得市两化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项目、5G融合应用项目、大数据平台项目奖补的项目,按照市奖励金额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二是鼓励基地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云服务商开展上云业务,按实际发生额的40%予以每年最高100万补贴。
(六)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企业购买国内外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技术成果并运用到生产中且实现量产的,按单个项目实际购买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重大突破新技术研究配套奖励。企业以第一承担单位开展重大突破性技术研究项目,并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立项,且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资助总额为150万元以上(含),项目验收通过后,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获国家、省资助的30%,每家企业每年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八)产业基金支持。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在基地内注册的智能制造类企业,优先引进和扶持基地内高成长企业和重点项目,推进财政资金在企业壮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等方面发挥引导效用。
四、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试行,在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期与《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即印发日起到2024年8月15日)
《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推进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关于“一基地一政策”的工作部署,松山湖管委会制定了《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市政府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东府〔2021〕21号)、《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一基地一政策”的通知》(东府〔2021〕43号),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工作目标及产业定位进行了区位布局,选址松山湖东部工业园及松山湖生态园拓展区,规划面积10676亩打造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旨在依托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强大的科研与成果转化能力,打造新材料产业发展集聚区。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促进新材料产业各领域资源在基地集聚,完善新材料产业发展生态,提升基地产业竞争力,松山湖管委会依据《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围绕《若干措施》聚焦新能源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物医用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分子与复合材料等领域,重点从加快大项目达产、配套资助、成果转化、保险补偿机制、首台套推广、环保投入、产业基金支持等七个方面开展配套落地细则。《实施细则》制定一是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保持政策支持力度;二是严谨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结合市及基地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支持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新材料企业(注册满6个月)。
(二)支持大项目加快建设达产。对基地新引进或增资的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进行奖励。包括:一是开工建设奖励,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二是投产上规奖励,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三)支持引进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并新获得国家、省发改部门、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等立项,且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资助总额为15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获得国家、省资助总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松山湖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创新样板工厂团队或产业化公司等在基地开展成果转化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按每年实际总投入的20%进行资助,三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配套资助。对于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补助项目,且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新材料保险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进行资助。若为首次纳入该补助项目的新材料生产企业,额外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提升新材料企业制造竞争力。对首购首用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重大(点)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购买价格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七)加大环保投入和环保扶持力度。对基地内按相关程序开展处理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废弃物(含危废、固废)等环保工作并产生环保投入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环保服务费用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固定投入部分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八)产业基金支持。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在基地内注册的新材料企业,优先引进和扶持基地内高成长企业和重点项目,推进财政资金在企业壮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等方面发挥引导效用。
四、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试行,在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期与《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即印发日起到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