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加快松山湖科学城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加快推动园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明确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程,结合松山湖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科技特派员项目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对《细则》主要内容及亮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细则》围绕园区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对象界定、资助方式、资金使用、合同及验收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条款,旨在切实推动园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
《细则》共分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细则的制定目标和政策依据;“第二章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及派驻单位”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及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并对相关专有名词作出解释说明;“第三章申报、服务与管理”对申报程序、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管理归口部门及责任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四章项目合同管理”明确了资金管理及相关处罚措施,“第五章终止结题”明确了项目终止结题类型及适用情况;“第六章项目验收”明确了项目验收流程、材料、验收结论及对应处理措施等;“第七章资助方式及资金使用”明确了项目资助金额和方式、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细则解释权和有效期,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
明确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对驻点松山湖功能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明确科技特派员项目中的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科技特派员需满足的申报条件,其中派驻单位应为在松山湖“1+9”功能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具有实际研发技术需求和相应研发经费投入,预计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二)资金管理
《细则》规定科技特派员项目采用“事前立项、竞争择优”的方式支持,对获立项项目,分期给予10万元资助。项目经费拟试行定额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除规定项目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比例,以及明确不得支出范围外,项目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决定使用。
(三)项目管理
《细则》明确了项目合同和验收管理。其中合同管理重点明确项目执行周期、经费分配、合同审核、合同变更等具体内容。验收管理重点明确验收流程、验收材料、验收结果以及对应措施等。
二、主要亮点
(一)放宽申报门槛,填补企业需求空缺
根据前期调研走访了解,为满足松山湖功能区企业在产学研协同研发方面上的需求,细则在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条件基础上,进行适当放宽,申报对象惠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期能填补功能区内高企协同创新需求。
(二)发挥创新高地作用,辐射松山湖“1+9”功能区
充分用好松山湖园区大科学装置、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集中的优势,辐射“1+9”功能区科技企业,支持松山湖创新主体作为派出单位,“1+9”功能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派驻单位申报项目,推动功能区协同创新合作。
(三)采用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通过参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则采用项目包干制并明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尽量简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