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助力松山湖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持续为东莞“双万”新起点高质量发展注入人才动力,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山湖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对象和条件、配套补贴、资金申请、罚则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明确资金的统一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首先要满足《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并且通过园区用人单位成功申请综合补贴(学历、学位类)后,方能申请本政策规定的配套补贴。
第三章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配套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学历/学位种类、专业和岗位是否符合松山湖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园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等不同条件,给予不同额度的配套补贴。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人才,其个人所申领配套补贴与《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或《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额度合计最高分别可达23万元、8万元、3万元。
第四章是资金申请,明确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资料等要求以人社分局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
第五章是罚则,明确了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重复资助、政策解释权及有效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