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11月正式印发,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主体须是在园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园区内实施绿色制造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二、资助项目类型、要求和资助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要求 |
补贴金额 |
节能降耗项目 |
节能降耗项目指已经完工,具有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料使用、减少水资源利用和减少碳排放等意义的项目,符合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须是近3年内(即申报年度前3年的1月1日以后,下同)完工,在申报截止日前已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项目,要求边界清晰,项目效益可计量、可核查。 |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购买设备费、仪器费(含配套软件)等,不含土地厂房购买租赁费用、项目无关投入、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以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存在争议的,以专家组现场评审验收意见为准)。企业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
清洁生产项目 |
清洁生产项目指近3年内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流程)项目,不含简易流程及环保强制名单内的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
除省、市奖励外,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在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基础上,经推荐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如已获园区奖励5万元,则补充奖励差额10万元。 |
绿色低碳评价认证项目 |
绿色低碳评价认证要求近3年内取得,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或协助开展,并提供相关证书或报告。 |
须提供证书、报告及第三方机构资质证书,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 |
该项目面向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对企业绿色制造、节能低碳工作进行整体评估,择优评选出“绿色制造之星”。参与评选的企业需推荐1名优秀个人,优秀个人须是具体从事绿色制造、节能低碳工作的基层员工,总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监等高层人员不得纳入推荐。 |
对获得“绿色制造之星”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须将所获奖金的50%奖励给优秀个人。 |
节能服务奖励项目 |
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绿色节能服务,包括绿色制造技术咨询辅导、节能先进技术引入、技术改造等项目服务,项目要求近3年内完成。该奖励对象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机构,根据其在园区开展的节能服务工作及成效给予相应奖励。 |
按照以下标准对节能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每家节能服务机构当年获奖励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在园区协助企业实施节能降耗项目的,按照投资额10%予以奖励。投资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购买设备费、仪器费(含配套软件)等,不含土地厂房购买租赁费用、项目无关投入、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以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存在争议的,以专家组现场评审验收意见为准)。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2、为园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的,要求自清洁生产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通过专家验收。取得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取得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在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基础上,经推荐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如已获园区奖励2万元,则补充奖励差额3万元。简易流程及环保强制名单内的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3、为园区企业提供绿色低碳服务,帮助企业取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称号的,经评定通过,国家级称号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省级称号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
三、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根据当年通知要求要求准备。材料须加装封面、胶订成册,盖公章、骑缝章并签字。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须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备好原件以便查验。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我公司准备新购一批生产设备、组建一条新的生产线,能否申请松山湖的绿色制造补贴?
回答:新购买的生产设备如比旧设备更加节能或高效,可以算出明显的节能减排量,是可以申请的。项目建成验收时,需要出具节能量审计报告。在此也建议各企业购买设备时,将节能因素纳入考虑。
问题2:看到松山湖的补贴项目中,有清洁生产项目,我企业已经验收通过了,还需要我们提出资金申请吗?还是资金会直接汇入我企业账户?
回答:松山湖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都需要企业主动申请,才可能获得补助资金。
问题3:申请补贴要交很多资料,对企业是否存在泄密风险?
回答:在对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料评审中,均会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制度,对企业资料、数据均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