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园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占比要达50%以上,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80%以上的目标任务,园区通过补贴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方式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适龄儿童入读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贴办法》。
二、资助标准
补贴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资助对象
(一)松山湖户籍儿童
1.松山湖户籍适龄学前儿童;
2.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
3.户籍儿童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是入读时已在松山湖内经批准设立的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松山湖非户籍儿童
1.非松山湖户籍适龄学前儿童;
2.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
3.非户籍儿童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是入读时已在松山湖内经批准设立的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幼儿园保教费每月在3000元以下的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3000元)。
四、补贴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由家长向申请人入读的幼儿园申请填报《松山湖适龄学前儿童补贴申请表》及提交户口本、保教费缴交凭证、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或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银行卡信息等资料。
五、补贴审核
(一)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对所有申请人及幼儿园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松山湖公安分局对户籍人员户籍身份进行审核。
(二)补贴名单经审核后,由向社会公示初审获得补贴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补贴名单。
六、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后,由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于1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及金额发放至家长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