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高新区于2016年12月出台了《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暂行规定》(该试行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于2018年3月修订并出台《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以下简称“原政策”)。该政策实施四年,截至2020年12月,共受理:1、累计6533人的生活补贴,其中本科学历者5050人、硕士学历者1340人、博士学历者146人;2、累计80人的安家补贴申请(均为博士学历人才);补贴总金额达10373.75万元(补贴资金由高新区专项资金据实列支)。
为加大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引进人才扶持力度,为人才提供综合补贴,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提高区内人才整体层次,优化人才结构,推动高新区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委发﹝2017﹞1号),结合高新区实际,我分局拟定《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政策”)。
补贴的企业范围条件
(一)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以及人工智能、大健康等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科技服务(包括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金融服务、文化、现代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产业领域。
(三)用人单位条件。需在高新区工商注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集群注册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10万元,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3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本科学历者。1.5万元,一次性发放。
资金抵扣
《市新时代实施方案》职称、学历综合补贴由高新区承担的部分,与本规定的学历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核减。如《市新时代实施方案》有所调整,则按照最新的调整方案执行。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已享受过高新区新引进人才往期补贴的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本补贴。
申报方式与时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综合补贴分年度发放的,在第二年、第三年需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资金发放申请并提供补充资料。
六、“原政策”与“本政策”衔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在“原政策”有效期结束后、“本政策”出台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2021年度内完成补贴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