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为规范园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行为,松山湖管委会发布了《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园区原《管委会国有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办法》是基于一家国有企业的经济类事务监管基础上制定,其参照制定的上级文件已于2020年11月废止。而2021年松山湖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由一家增加到多家,市国资委2020-2021年亦密集修订出台了关于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投资监督管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市属国企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的授权放权力度,增强了企业活力。因此,原管理办法无法满足当前园区国有企业全面监管需求,亟需按照松山湖管委会做强做优园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聚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的管理目标,重新制定符合园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新情况的管理制度。
二、《办法》框架结构
本办法共六章七十九条,分章节对国有企业的各类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结合松山湖管委会的监管权限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引导企业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和运作,下面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第一章总则,分为九条。主要界定适用范围,阐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监管机构、各级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企业党的建设,分为二条。主要明确区属企业应当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设置、党内职务任免人员的要求。
第三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分为七节五十二条。
本章前四条主要界定重大事项的定义,明确企业的重大事项审核事项、备案事项的决策操作流程。
下来的七节四十八条明确了企业战略定位和改革、国有产权变动、投资、融资和担保、企业预决算和财务、国有股东产权代表和薪酬、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管理事项,实行审核事项分级审批管理、备案事项备案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四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分为六条。主要明确资产中心按照园区财政部门的要求组织、汇总直管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的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分为五条。主要规定园区企业国有资产要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直管企业要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和内控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强调监事会、法律顾问制度、纪检监察的监管要求。
第六章责任追究,分为二条。主要明确对未按规定报批、备案或报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失误的容错处理。
第七章附则,分为三条。主要对本规定的特殊适用情形、负责解释单位、施行日期进行说明。
三、《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了松山湖管委会及其授权监管的各下属单位、直管企业、下属企业、参股企业等的主要职责;
(二)进一步明晰了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事项类别以及划分各类事项的审核、备案权限;
(三)进一步明确了园区要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直管企业要建立涵盖较全面的内部监督机制、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追究内容;
(四)对企业投资事项、企业经营业绩考评等专业化管理事项另行制定了管理规定,初步形成了比较体系化、规范化的园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现。
四、《办法》如何具体实施
本《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松山湖管委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管理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松山湖管委会授权松山湖资产中心积极做好《办法》的解释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园区各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审核备案事项、监督管理规定;松山湖管委会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职责范围,有序合规开展园区国有企业的监管工作。
五、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松山湖资产中心;
(二)解读人:曹彩虹;
(三)联系方式:07692289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