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为规范园区国有企业投资活动,松山湖管委会发布了《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背景
园区原《管委会国有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办法》是基于一家国有企业的经济类事务监管基础上制定,其参照制定的上级文件已于2020年11月废止。而2021年松山湖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由一家增加到多家,市国资委2020-2021年亦密集修订出台了关于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投资监督管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市属国企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的授权放权力度,增强了企业活力。因此,原管理办法无法满足当前园区国有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需要,亟需重新制定符合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管新情况、新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规定》框架结构
本办法共八章四十八条,分章节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备案、投资过程管理、境外投资监管、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和说明,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下面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第一章总则,分为十条。主要界定适用范围,阐述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类型,明确各级监管机构、各级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分为三条。主要规定直管企业需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区属企业的禁止类投资项目。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程序,分为四条。主要阐述了区属企业非禁止类投资项目审核或备案的程序,区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第四章投资过程管理,分为三节十七条。
第一节投资事前管理八条明确区属企业应当按要求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企业投资决策应充分做好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二节投资事中管理二条明确资产中心、区属企业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节投资事后管理七条明确区属企业对年度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编制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并尽快落实。资产中心将企业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纳入直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第五章加大境外投资监管力度,分为六条。主要阐述区属企业应加强境外投资各个阶段的监督审查,及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保障境外资产安全。
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分为二条。主要明确区属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资产中心指导督促区属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
第七章责任追究,分为二条。主要明确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它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分为四条。主要对本规定的特殊适用情形、负责解释单位、施行日期进行说明。
三、《规定》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了松山湖管委会、松山湖资产中心、区属企业等对企业投资监管的主要职责;
(二)进一步明晰了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类别以及划分各类投资事项的审核、备案权限;
(三)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投资全过程监管及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的要求;
(四)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年度投资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
本规定的制定出台是松山湖管委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松山湖管委会授权松山湖资产中心积极做好《规定》的解释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园区各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审核备案事项、监督管理规定;松山湖管委会、松山湖资产中心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职责范围,有序合规开展园区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工作。
五、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松山湖资产中心;
(二)解读人:曹彩虹;
(三)联系方式:07692289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