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孵化器产业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纳入备案统计孵化器4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8家、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15家、市级孵化器29家。全区备案孵化器第一季度新增在孵企业127家,累计在孵科技企业1957家,高新技术企业超百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园区孵化器数量正在集聚,但大多属于民营性质,集中的政府孵化载体较少。而民营载体随着高新区物业价值提升租金相应提高,难以有效满足现阶段科技创业的场地和服务需要。可以说,市场失灵行为已过早抬高了松山湖科技创业门槛,导致一批优质科技项目流失。
二、制定背景
为加强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的管理,促进优质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落户及发展,推动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提升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氛围,根据《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局拟订了《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精准的服务,将有限的资源用在招引符合园区“4+1”产业导向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创业个人、创业团队(两人及两人以上)和科技企业上,我局决定以孵化器办公场地(含物业管理费)免费使用方式激励一批科技创业人才来松山湖创业、吸引一批科技创新企业落户松山湖发展,为园区招引更多创新创业资源,提升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氛围。
三、制定考虑
基于上述背景,我局制定政策就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
1、支持创新,重点扶持高校师生及毕业生、港澳青年人才及上市公司及世界500强企业前研发人员。办法中明确入驻个人、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科院及国内双一流院校师生及毕业生,或园区高校师生及毕业生,或港澳高校师生及毕业生,或港澳青年(15-44周岁),或上市公司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前研发人员。中科院及国内双一流院校师生及毕业生大多拥有在校科研项目、学科前沿创新资源等,但创业资金条件相对紧张。免费提供创业办公场地,可为其解决创业成本过高的现实问题,并有利于中科院及双一流院校的创新资源及科技成果在园区落户及转化;将港澳青年人才纳入扶持对象,有利于对接港澳创新资源,助力松山湖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市公司及世界500强企业前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上下游产业资源,可为公营孵化器提供产业服务。
2、培育和服务自主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孵化器重点培育和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东莞市入选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名单,培育和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办法中科技企业的入驻条件为:拥有1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的科技企业或有效期超过18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企业。入驻的科技企业应为非松山湖片区(即松山湖与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石排镇、茶山镇、企石镇、东坑镇和横沥镇,简称“1+9”)企业。招引非松山湖片区的科技企业,可有效避免无序竞争的问题,有利于片区内科技企业资源合理均衡发展。
3、场地资源有限,合理退出机制。公营孵化器场地资源有限,我们针对不同的入驻主体,制定了详细的退出机制。若入驻项目满足续用场地条件则给予孵化时间的延长,不满足续用条件或已达到毕业条件则退出基地。将有限的场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利用,争取培育服务更多科技企业和项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十一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章政策扶持(第二至四条)、第三章入驻申请(第五至七条)、第四章罚则(第八条)、第五章附则(第九至十一条)等五部分内容。
(一)第二条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
本条款明确《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办公场地,特指松山湖高新技术创业基地和松山湖高新技术众创空间。我局根据入驻项目申请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开放式工位或独立办公室,明确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到园区其他载体。
(二)第三条规定了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办公场地的入驻对象
入驻对象主要包括创业个人、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以及经管委会批准入驻的其它项目;入驻项目须符合园区“4+1”产业导向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
(三)第四条规定了对入驻项目使用场地的标准及退出机制
本条款将入驻对象分为四类,包括创业个人、创业团队、科技企业以及经管委会批准入驻的其他项目。并设置对应的申请条件,配套相应的场地类型、场地数量、入驻时间及退出机制(含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其中,入驻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而经管委会批准入驻的项目按批复安排。
(四)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入驻申请和场地续用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及申请流程
项目申请入驻和场地续用,均须向松山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创中心”)提交相应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高创中心自收到入驻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签定协议,并安排入驻;场地续用申请应在场地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高创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签定协议,并安排续用。
此外,本《办法》第八条详细明确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入驻项目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五)其他事项
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办公场地全年开放申请。《办法》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修订。公营孵化器实际运营中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费、日常维修费等由高创中心统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