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山湖管委会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节能降耗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等五大类项目的申请、资助方式和标准等内容做了相应规定。
该《办法》提出,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发展战略,提高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制造、节能低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生态文明和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区,规范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结合往年申报和执行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和条件方面,《办法》适用于支持园区绿色制造相关项目,主要包括:节能降耗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绿色低碳评价认证项目、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节能服务奖励项目等五类。
针对上述项目,在满足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享受相应资助。如:
节能降耗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清洁生产项目除省、市奖励外,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
绿色低碳评价认证项目须提供证书、报告及第三方机构资质证书,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获得“绿色制造之星”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须将所获奖金的50%奖励给优秀个人;
节能服务奖励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对节能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每家节能服务机构当年获奖励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等。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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