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东莞市东部工业园(企石辖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为了进一步融入大湾区的发展,实现东莞市企石镇的产业升级转型,实现与松山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互动发展,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东莞市东部工业园(企石辖区)规划,以指导规划区的开展建设,拟将其打造为东莞东部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根据规划,东莞市东部工业园(企石辖区)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东北片区,规范范围北至东江大道及现状五八围排渠,东至纵二十七路、二十四路,南至小海河,西至松竹路、企一路。规划总用地615.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61.66公顷,工业用地面积341.46公顷,主要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等。
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69-22890039
电子邮箱:ssl22890039@126.com 邮编:52380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83028931
电子邮件:peia_gd@foxmail.com 邮编:51004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前期调研:东莞市东部工业园(企石辖区)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以及与工业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报告编写:包括总则、现状回顾分析、规划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指标体系、生态环境压力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
3、公众意见征询:环评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可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规划实施的意见或建议;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通过媒体、网站或张贴公示该项目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的回应公众意见。
4、报告提交: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及态度;2、对该规划所涉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3、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5、您对该规划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以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