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09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证书有效期限至
注销原因
1
远浩服饰(东莞)有限公司
914419007556303184001Q
2022-10-20
终止排放污染物
2
东莞晋耀服装有限公司
91441900688605592F001V
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