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11月7日起公示至2023年11月16日止。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421室;联系电话:22892605。
附件: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新入户人员:熊萱等4人;外来务工人员:黄占飞等3人)
松山湖管委会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