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