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适龄儿童入读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贴办法》业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3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适龄儿童入读非公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进一步提高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财政补贴适龄学前儿童入读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提高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学前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教育覆盖面,让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均等条件的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此范围之外的幼儿园为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园区科技教育局、财政分局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园区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园区科技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园区年度财政补贴政策预算,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补贴对象
(一)松山湖户籍儿童。享受补贴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松山湖户籍适龄学前儿童;
2.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
3.户籍儿童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是入读时已在松山湖内经批准设立的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松山湖非户籍儿童。享受补贴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松山湖户籍适龄学前儿童;
2.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
3.非户籍儿童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是入读时已在松山湖内经批准设立的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幼儿园保教费每月在3000元以下的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3000元)。
已入读园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已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尚未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儿童不再享受本补贴办法。
第五条入读园区非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学前儿童,学位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补助200元,一学年按照10个月计算;在园时间少于10个月的,按实际入读时间进行补贴。满一周不满半个月按半个月计,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少于一周不计入补贴时间。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时间。补贴每学年申请1次,每次只限申请上一年9月至当年7月的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截止申请日期,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方式。在申请时间内由家长向申请人入读的幼儿园申请填报《松山湖适龄学前儿童补贴申请表》及提交户口本、保教费缴交凭证、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或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银行卡信息等资料。申请人入读的幼儿园汇总形成《幼儿园申请松山湖园区财政补贴适龄学前儿童名册》后,于8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园区科技教育局。
(三)审核。园区科技教育局对所有申请人及幼儿园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园区公安分局对户籍人员户籍身份进行审核。
(四)公示。补贴名单经审核后,由园区科技教育局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www.oclitsenvision.com/)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经调查属实的,由园区科技教育局重新进行调整。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园区科技教育局于1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及金额发放至家长银行账户。
(六)其他说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其在幼儿园就读时间段的补贴。若在同一学年内,在两所以上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入读,需分别向对应的幼儿园提交在该幼儿园入读时间段的补贴申请。
第七条园区科技教育局、财政分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算的学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