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松山湖高新区“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罗尧钧;联系电话:22899869)
松山湖高新区“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松山湖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松山湖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松山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山湖“项目制”技能培训(以下简称“项目制培训”)指按本办法公布的规定程序开展,并在松山湖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单位指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单位须为在松山湖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一定培训资质的企业、行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
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且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在取得相关培训资质后,可开展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第四条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松山湖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包括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
培训对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训单位方能申请补贴:
1.具有松山湖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在松山湖。
3.在松山湖用人单位就业(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为准)。
第二章
专项资金
第五条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松山湖财政承担,每年安排资金预算。
第六条松山湖人社分局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及实际需求申报年度预算。松山湖财政分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实际用款需求下达用款额度。
第七条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批量拨付,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第三章 培训项目
第八条本办法培训项目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结合松山湖内相关高新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制定一系列的培训计划,于每年年初公开征集当年的培训项目(合计不少于5个项目),培训项目名称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时长设置为18课时(45分钟为一个课时)。
第九条培训项目确定后形成培训项目目录,由松山湖人社分局另行公布。培训项目动态管理,松山湖人社分局可根据培训需求或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第十条有意愿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单位从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培训项目,结合职业(工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工作内容等编制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案,报松山湖人社分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每个班人数不超过80人。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自计划培训开展日前5个工作日以上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向松山湖人社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非企业提供相应的培训资质证明文件);
3.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及预期效果、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第十二条 备案审核。松山湖人社分局收到培训申报后,应尽快在培训计划开始日期前完成审核(包括审核不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审核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2.培训方案应明确的要素内容是否具体、齐全(如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及预期效果、培训对象、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培训标准、培训内容、课程安排等)。培训内容为某职业工种部分内容的,填报课程名称时应该加注具体内容名称,如:家政服务员(保洁)、家政服务员(保姆)等。
3.培训申报时间是否符合“于计划培训开展日前5个工作日以上”的要求。申报日期离计划培训开展日不足5个工作日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
开展培训应保存的资料包括:1、培训考勤表(签到表);2、每个班/每次课程的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需包含大合照)及视频(不少于5个,每个视频不少于5分钟);3、培训考核结果;4、《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
第十四条培训监管。培训过程中,松山湖人社分局需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全覆盖检查。针对系统上已审核通过的培训课程,做到全覆盖检查,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确保培训课程如期、如实开展;二是随机抽查。随机选取培训课程,安排1-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培训情况,并填写《松山湖“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附件1),要求培训实施单位及检查工作人员签字,以备日后“留痕查证”;三是严格检查。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实施单位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其申报的计划培训开展日期与实际培训日期、申报人员与实际参训人员等信息一致。
第五章 补贴流程
第十五条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单位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补贴申请,并向松山湖人社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
2、《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附件);
3、培训考勤表(签到表);
4、《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包括培训考核结果;
5、每个班/每次课程的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需包含大合照)及视频(不少于5个,每个视频不少于5分钟);
6、补贴学员佐证资料(松山湖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松山湖户籍人员提供培训当月社保清单或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7、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第十六条补贴审核及公示。松山湖人社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重点审核补贴学员身份资料、签到情况、培训照片或视频、考核结果,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应取消本班次补贴。
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松山湖人社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单位账户。若公示期出现异议且异议成立,则取消该培训单位的补贴申请资格。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松山湖项目制培训工作由松山湖人社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预算,确定松山湖培训项目及计划人数,审核备案和补贴申请,监管培训过程,统计培训数据,安排和跟进补贴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松山湖财政分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培训单位要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松山湖人社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松山湖申请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上述附件由市人社局统一拟定,可通过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下载使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松山湖人社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松山湖“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
附件1:
松山湖“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
培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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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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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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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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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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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人员签名(盖章): |
松山湖人社分局检查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