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松山湖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印发《松山湖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二:政策解读.doc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