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信用保险补费资助配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doc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