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民生服务、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助力实现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部署,我委修订了《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社会组织概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址在园区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共有122家,其中社会团体5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5家。这些社会组织涵盖了科技、公益、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其中,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占比31.97%,科技事业类占比22.95%,文化教育类占比17.21%。
二、修订背景
松山湖自2014年开展社会组织资助以来,有效地引导了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激发了园区社会组织活力,让社会组织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运作的不足和具体的改进方向,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2019年,结合园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松山湖社会组织资助办法,我委对《办法》中入选条件、奖励形式、资助金额等内容进行重新修订,并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资助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分别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实施原则、资助对象与条件、政府奖励范围与标准、项目扶持范围与标准、申报资料与程序、资金使用与管理、解释权限等事项。
第六、第七条为资助对象与条件。
本《办法》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注册地址在园区,且在园区具备固定办公场所,重点支持公益慈善类、民生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研究类等社会组织;
(二)登记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申报的前一年年检结果为“及格”(至申报之日,登记成立周期未满一年的社会组织暂不考核年检结果);
(三)具有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工作人员,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规范财务工作;
(四)依照登记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且申报前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出现来电、来信、网络问政等3次及以上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
(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第九条为政府奖励范围与标准。
政府奖励包括年度量化考评奖励和等级评估奖励,其中,年度量化考评奖励中,提高对各级别优秀组织的奖金资助,其中,一、二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原来的5万、3万提高到6万、4万,三等奖(2万)不变。
等级评估奖励为《办法》修订新增内容,给予上一年度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首次获得4A级或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一次性经费奖励,其中4A级奖励1万元、5A级奖励3万元。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为项目扶持范围与标准。
《办法》新增项目扶持资助,包括社区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和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含)2万元的资助经费,每年度资助的项目共计不超过10个,具体资助项目数量根据当年申报项目数量与质量、园区民生服务和其他社会治理工作需要而定。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为申报资料。
此三条明确了“年度量化考评奖励”、“等级评估奖励”和“项目资助”分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为申报程序。
此三条明确了“年度量化考评奖励”、“等级评估奖励”和“项目资助”的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办法》涉及资助资金的申请、受理由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相关评审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申报通知和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管委会官网(www.ssl.gov.cn)发布。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为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奖励资金(包括“年度量化考评奖励”和“等级评估奖励”)在次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拨付至社会组织银行账户,“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至社会组织账户,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拨付项目资助总额的70%作为启动资金,通过项目验收的社会组织于15个工作日内获得拨付余下30%的项目款。
获资助社会组织须将政府奖励资金用于组织业务实施或运营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获资助社会组织须将项目资助资金用于项目服务活动支出,不作其他用途。如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资金使用规定的,由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全额追缴,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资助办法》这项政策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希望通过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园区社会组织的活力,更好地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发掘园区社会组织优势,助推社会组织成为园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