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大力推动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提高园区科技创新能力,需要有新政策的助力。松山湖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根据原《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松生办〔2017〕29号)(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实效)的事实情况,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全面解决好港澳人才创新创业迫切解决的问题,结合《松山湖港澳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园区实际,重新制定了《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二、对象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的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和就业的香港籍或澳门籍、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是指企业创始人为香港籍或澳门籍、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所注册企业股东中香港籍或澳门籍人员及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累计持股30%(不含本数)以上,属于园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园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持股比例计算时,不包括法人持股。
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其范围以园区发布的当次政策申报指南为准。已经在园区主要服务于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的载体,可及时向园区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纳入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范围内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适用于本办法。
三、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大部分,其中前六大部分为主要政策,共32条;第七部分为相关规定,共3条。
六大部分又称为“六大计划”。一是实施港澳人才引进计划。包括:(1)新引进人才就业补贴;(2)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3)专业技术经理人就业奖励;(4)实习补贴;(5)用工补贴;(6)个税差额补贴。该计划主要面向港澳籍人才,提供个人类的政策扶持。
二是实施创新创业加速计划。包括:(7)落户奖励;(8)办公场地租金补贴;(9)培训补贴;(10)参展补贴;(11)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配套;(12)发展成效奖励;(13)高成长性奖励;(14)贷款贴息;(15)研发费用奖励;(16)试生产补贴。该计划主要面向港澳人才(包括在港澳高校就读的内地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扶持。
三是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计划。包括:(17)知识产权诉讼补贴;(18)商标注册奖励;(19)著作权登记奖励;(20)专利权受让补贴。
四是实施商务服务伙伴计划。包括:(21)平台服务机构初创服务补贴;(22)平台服务机构服务成效奖励;(23)平台服务机构专项服务补贴。该计划主要面向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的各平台服务机构,以及园区指定的合作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类政策资助。
五是实施人才宜居宜业计划。包括:(24)租住补贴;(25)跨境交通补贴;(26)子女教育。该计划主要面向港澳籍人才,提供配套服务类政策资助。
六是实施圆梦护航助力计划。包括:(27)强化组织领导;(28)组建专家委员会;(29)开设申办企业“绿色通道”;(30)搭建港澳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3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32)助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该计划主要面向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类支持。
其他规定主要包括了术语解释、相关规定,以及有效期和解释权等。
四、特色亮点
本办法可以用四个字概括:“扩、宽、新、准”。
一是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与原有政策相比,本办法取消了年龄限制,取消了毕业年限限制,同时将在港澳高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二是进一步拓宽扶持领域。与原有政策相比,从7项拓宽到32项。从创新创业拓宽到创业就业;从人才(项目)拓宽到服务机构。目前本办法基本上涵盖了从招引到落地,以及后续发展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扶持。
三是加快政策落地和政策创新。根据粤“科创12条”,推动个税差额补贴、研发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地。在政策创新方面,提出开展一揽子资助和服务计划。包括港澳英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加速计划、知识产权促进计划、商务服务伙伴计划、宜居宜业计划、圆梦护航助力计划等。
四是切实实现精准扶持。按照港澳人才创新创业特点,针对创新创业人才需求,精准施策,精准扶持。如设立企业落户奖励,真正实现“雪中送炭”;设立平台服务机构初创服务补贴、服务成效奖励,以及专项服务补贴等,引导机构提升服务效率,降低创新创业企业开办成本,加快产业集聚和创新集聚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主管部门(松山湖人社分局)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
(二)申报单位向园区主管部门或市民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三)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尽调和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及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园区财政部门依据流程发放资助金。
(五)本办法对申报程序无具体规定,具体要求请及时查阅当次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