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 2018-05-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松山湖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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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欧阳南江
为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我委制定了《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链接:http://zwgk.dg.gov.cn/733099896/0801/201805/ab2797a1b0004231bc526d929233d50b.shtml)。现解读如下:
一、机器人产业情况
机器人产业是松山湖高新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之一,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初具规模,在全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松山湖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于2017年1月3日获批“广东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同年12月1日再荣获“科技部第三批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截至目前,园区内聚集了300多家机器人企业,其中高企61家,园区高企一共253家,约占总数的22%,是园区高企占比最高的产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总数达10家,上市及新三板企业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家。截止2017年底,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共实现工业总产值48.48亿元,同比增长46.9%;产业内从业人员70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近5800人,其中博士160人,留学人员共有118人。
二、制定背景
松山湖高新区发展机器人产业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一是市场需求旺盛。东莞是制造强市,制造企业约23万多家,还有相当多的传统制造企业急需转型升级,在当前的智能制造和机器换人大背景下,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智能装备有非常旺盛的市场需求。二是拥有大量工程师、技术工人。配套能力强,产业链完整。据专家称,就轻型机器人产品而言,这里的迭代成本是硅谷的1/10,而效率是其10倍。三是地理位置优越。松山湖与广州、深圳、香港联系方便,既能承接上述三地的知识技术、人才、资金的外溢,也可与全球主要创新中心便捷联系。四是人才聚集效益明显。我们从一开始就注重高端人才引进,从2010年引进广东省第一批创新团队香港科大的李泽湘教授开始,陆续有很多行内顶尖专家在园区创业,既有李泽湘这种着重培育创业人才学院派,也有该行业领域深耕多年的科学家、企业家,及一大批工程技术人员和年轻的创业者,目前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已达2400人。五是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支撑机器人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从研发平台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和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到检测机构东莞市质检中心的省级智能制造装备检验站、园区财政投入、由盈动高科运营的运动控制精密测量实验室,再到博实睿德信机器人产业基金,整个公共支撑平台比较完善。
我们一直倡导服务型政府,政府与企业保持着良好的互动。通过多年的企业服务与互动,我们基本了解企业的需求,知道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为我们出台政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委通过连续六年举办园区机器人企业交流活动“周二有约”、政策咨询会、企业需求调查、不同类型的企业交流等形式了解到,企业希望政府能出台的政策简单实用、易操作接地气。因此,近年来,我们已在人才安居、核心技术突破、金融扶持、政策配套等方面出台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普惠性政策,东莞市也针对智能制造专门出台了《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同时,为将有限资源用在精心培育企业上,我委决定通过错位资助,以简单实用的奖励、配套、和补贴三种方式,激励一批小微企业在政策的驱动下尽快成长,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的机器人企业发展壮大,特别是现有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机器人企业。
三、制定考虑
基于上述背景,我们制定政策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支持创新,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各种方式,我们选定了“支持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首台套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首台套对提升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有重要意义。首台套的认定市经信局有一套严谨的流程及详细的政策文件。市经信局对经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应用项目予以推广奖励,对其当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这一类别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我们在市补贴基础上,额外进行1:0.5的配套奖励,希望通过奖励可以鼓励企业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企业自身技术门槛,并能有更多的首台套出自松山湖。
二是培育龙头企业。园区龙头企业较少,这是需要园区和企业共同努力的方向。从2016年起,省经信委出台政策,每年遴选一批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目前共认定两批,2016年全省15家:广州数控、启帆工业机器人、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深圳固高、优必选等,我们东莞只有拓斯达和伯朗特两家入选,园区的李群入选为骨干培育企业;2017年全省认定10家,东莞只有一家速美达,松庆入选为骨干培育,2018年第三批正在公示的名单中,李群、松庆、天机都入选省机器人骨干企业。为培育更多龙头企业,对认定为省骨干企业的,本办法给予大力资助。
三是企业急需的普惠政策。通过前期摸底调研,企业反馈最强烈的需求就是市场推广补贴。因为机器人行业的特殊性,设备大,集中出去参展或邀请客户来公司实地考察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企业拓宽市场,增加产品知名度的一个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节约成本,我们重点给予参展和活动补贴。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分别为总则,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资金申请及审批,罚则和附则。政策适应范围、条件与奖励标准分别安排在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八条;本政策扶持资金的核拨方法与使用要求,安排在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第四条为适用范围。
本办法扶持的机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工业自动化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范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机器人企业”);
(二)在园区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和纳税。
第六条为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配套奖励
凡是成功申报《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号)中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推广奖励的机器人企业,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金额,园区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推广奖励是指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对其当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这一类别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可奖励不超过三个目录类别产品,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产品数量不限,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属于工业机器人的东莞市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15%,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800万元;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重点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20%,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
获得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第七条为骨干企业认定奖励
(一)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认定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方法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获得“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的企业名单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第八条为宣传推广补贴
鼓励园区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等活动。
(一)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经园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场地费和展位布置费给予50%补助,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1、被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入选为市“倍增计划企业”或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入选为园区“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若企业符合多种补贴层级的,按照其最高补贴层级享受宣传推广补贴,不多重享受。
(二)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活动
经园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在园区举办新品发布会、主办或承办行业峰会等机器人产业相关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活动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用、会议费、活动策划费用、设备租赁费、主要嘉宾的交通住宿费及宣传推广费)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为申报材料
此条明确了申请“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推广奖励配套”、“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奖励及宣传推广补贴分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为申请流程
本办法涉及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由园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通知(或指南)将在园区管委会官网(www.ssl.gov.cn)发布。
第十一条为年度申请本扶持政策专项资金财政资助50万元以上的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松山湖、不改变在松山湖纳税义务,该书面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这项政策具有较强的引导性,我们希望到2020年园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培育与引进数家骨干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机器人产业中达到一定影响力,为园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