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松山湖(生态园)创建“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一流高新区的优秀人才储备及智力支撑,提高园区企业对创新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园区在高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园区企业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的园区企业。
二、资助额度
对园区企业当年用于高校奖助学金的奖金支出按1:0.5的比例,给予资助。
三、资助条件
1、企业自主与国内外高校(原则上为国内重点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合作设立奖助学金,并冠名“东莞松山湖(生态园)——XXX企业奖学金”或“东莞松山湖(生态园)——XXX企业助学金”。
2、企业设立的高校奖助学金方案须报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备案。
四、资助方式
1、企业每年6月30日前向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提交下一年度奖助学金执行计划,作为园区财政预算的依据。
2、企业每年11月30日前向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提交资助申请,并提供奖助学金发放相关材料。
3、松山湖(生态园)人才工作局经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资助经费拨至企业指定账户。
五、管理方式
1、企业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通报当年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情况。
2、已获资助的企业为奖助学金获得者提供实习或就业机会,并书面提交当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其他
1、方案试行时间及周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2、经费来源
由松山湖(生态园)财政安排经费,按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