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东府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松山湖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开发企业认定初审和入驻企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认定初审和入驻企业管理操作试行办法(附件1:评分表)。
一、开发企业的准入条件
转型升级基地的开发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松山湖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主导产业必须明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二)拟建设项目用地须连片或相邻100亩以上(“三旧”改造项目降低为50亩以上),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或科研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
(三)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20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亩(“三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降低为不低于3亿元,投资强度降低为不低于400万元/亩,年产值降低为不低于60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降低为不低于40万元/亩)。
(四)须符合东莞市工业固定资产项目能耗“双红线”规定。
二、开发企业准入认定初审流程
按规定,由镇街(园区)负责受理辖区内开发企业的准入申请。松山湖(生态园)辖区内企业的申请由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具体负责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申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开发企业,按市文件要求组织相关材料交到产业发展局,向管委会提出准入资格初审。
(二)初审评估。产业局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接收,并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高校教授、行业协会等代表开展评估,取得专家评估意见。如同期提交申请的企业超过2家的,按照初审评分表(见附件)评审结果分值按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出得分最高的两家企业作为候选推荐对象。如该项目用地被列入闲置用地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征求意见。通过专家推荐的候选项目,由产业局根据需要分别征求规划局、国土分局、建设局、财政分局、科技创新局、台湾高科技管理局、宣传文体局、人才工作局等部门意见。
(四)初审认定。产业局综合专家评审结果、部门意见等情况,提出对开发企业准入的初审意见,报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加具意见,并根据项目性质提交对口的市经信局、商务局或市科技局审定。其中,市经信局负责受理扶持内资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申请,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培育科研产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申请,市外经贸局负责扶持外经贸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申请。同时,报请管委会向市规划局提出项目选址规划申请。
(五)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对开发企业准入申请审定后,报市产管办备案。
二、企业上报的申请资料
(一)开发企业准入认定申请书;
(二)开发企业认定申请表;
(三)开发企业的企业登记资料
(四)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规划建设和招商运营方案;
具体包括投资项目情况: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项目选址、项目开发面积以及容积率、建设周期、单位用地投资强度、单位用地年产值预期、税收预期等;以及招商运营方案,包括基地预期引进的项目的产业属性介绍,拥有的国内外招商渠道、招商合作资源、潜在企业入驻意向等,以及基地营运企业为入驻企业提供转型升级专业服务能力介绍,包括配套服务支撑、人才培训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
(五)以往类似项目开发业绩情况资料(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
(六)近两年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资产证明;
(七)与园区签订的投资项目协议书和效益保障履约承诺协议书。
三、入驻企业管理
(一)基地入驻企业(转让企业)实行事先核准制度,入驻企业的产业属性必须符合基地的产业定位,并且需符合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方向。入驻企业按市文件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投资方介绍、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获得资质、取得专利等证明材料,以及税收承诺保证书(要求入驻企业承诺自进驻基地后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三旧”改造的入驻企业承诺年平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报产业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管委会审批。
(二)基地经营单位建立入驻企业档案,每季度同时向产业局上报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并配合做好产业、税收、R&D投入、综合能耗等指标情况统计工作。
(三)产业局每年对负责受理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基地发展和执行政策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四)基地项目需配合上级部门对入驻企业产业属性的监督管理;经核实入驻企业产业属性严重不符的,由产业局上报市相关部门,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交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附则
本操作试行办法由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有效期两年。
?
附件:产业转型升级初审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