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高新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松山湖高新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根据《松山湖高新区鼓励科技创业 推进“扬帆启航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松山湖〔2012〕123号),结合松山湖高新区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松山湖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进行企业的培育、储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企业组织和筛选、改制辅导、服务协调、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根据每年松山湖高新区财政预算计划,从当年松山湖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 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松山湖高新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并缴纳主要税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按本办法进行奖励的企业。
第五条 通过东莞市政府认定为市上市后备企业,并通过广东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受理的,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成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含借壳)的企业,按上市当年企业对松山湖高新区经济的贡献程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含借壳)的企业,给予人民币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的企业,参照本办法,由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 为有序推进松山湖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拟申请本办法所列奖励的企业应在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申请资本市场奖励备案申请/受理书》,金融办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未取得《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申请资本市场奖励备案申请/受理书》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本办法所列奖励。
第十条 企业申请奖励应在相关工作完成之日起半年内提出,按《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申请资本市场奖励申请书》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于企业提出的各类申请,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常年受理、分批审批。受理窗口设在金融办。
第十二条 奖励申请获批后,在松山湖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财政奖励资金拨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法追回已拨付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 企业在获取奖励资金后,须承诺持续在松山湖高新区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获得最后一笔相关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取的全部奖励及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受理编号: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
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申请资本市场奖励备案
申请/受理书
申请企业: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电邮: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本申请书及资料附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印制
一、 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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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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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日期 |
| 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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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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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 |
|
控股股东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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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规划 | 预计 年 月进行 |
中介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 证券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历史沿革及简介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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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件材料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章程 □ 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 股东大会作出同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决议复印件 □ 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管组成情况 □ 与证券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 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或相关资料 |
三、 企业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所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法规责任。 本企业郑重承诺与保证,在获取相关资助或补助资金后,我公司将持续在松山湖注册登记并在松山湖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获得最后一笔相关资助或补助资金到帐之日起计算),否则我公司向贵委全额退回所获取的全部资助或补助资金及以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四、 受理意见
金融办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受理编号: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
松山湖高新区企业申请资本市场奖励
申请书
申请企业: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电邮: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本申请书及资料附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印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 |
|
入园日期 |
| 注册日期 |
|
所属行业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 |
|
申请奖励理由 | |
申请金额 | |
中介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 证券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历史沿革及简介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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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件材料
□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章程 □ 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 上年度及本年度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 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或相关资料 □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核准书、确认函、备案书、受理函等 |
三、企业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所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法规责任。 本企业郑重承诺与保证,在获取相关资助或补助资金后,我公司将持续在松山湖注册登记并在松山湖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获得最后一笔相关资助或补助资金到帐之日起计算),否则我公司向贵委全额退回所获取的全部资助或补助资金及以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四、审批意见
经办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管委会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