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管理,使统计调查数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订松山湖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第一条 统计人员统计报表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各种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坚持报表送审制度,对基层报表当面审查,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拖、数字不错。
第二条 综合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核算原则、计算方法、资料收集渠道等各项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基层提出的统计业务问题,应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对统计制度和指标解释中不够明确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的问题,应请示市统计局,不能以任何理由各行其是。松山湖经发局、科教局及留创办为统计报告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企业统计报表编制工作。
第三条 对报表必须作横向和纵向对比,对变化较大的数据必须查明原因,数据有误的要改正,符合实际的要写出报表说明;对一些重要指标要采取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与有关部门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第四条 统计报表的编制程序是:由统计人员根据统计对象的实际情况,逐笔填写原始记录,登记统计电子台帐,然后按照规定指标口径、计量单位、报表期别、计算方法等编制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项目内容和数字必须做到原始记录、统计电子台帐和统计报表相一致。
第五条 统计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上报。
第六条在报出报表的同时,留存一份归档管理。
第七条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向上级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指标之间逻辑关系要合理。对统计报表中的指标数据增减变化大的影响因素必须文字说明。
第八条 做好数据评估,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层层汇总上报数据,必须做到资料齐备、数出有据、合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松山湖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