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东莞市松山湖功能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账户备案情况(公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账户备案情况(公示)》如下,各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附件:1.东莞市松山湖功能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账户备案表(公示)
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账户备案表(公示)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