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规定,拟申请该政策资助的科技交流活动及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均需报我局备案,全年受理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事项范围
1.境内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社团在松山湖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包括科技论坛、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科技成果对接会等各类科技活动;
2.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科技社团,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在松山湖设立的高校分校区,向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申请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
二、备案材料及流程
(一)科技交流活动
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活动开展前15天内向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提交盖章纸质版备案资料(一式一份),同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723455400@qq.com。备案资料如下:
1. 松山湖科技活动备案表(详见附件);
2.活动简介及预算,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方案、规模和规格、拟邀请的领导嘉宾清单、活动预算等资料。
(二)科普教育基地
各科普教育基地在申请市级及以上认定时,须将申请认定上报纸质版材料同时报松山湖科协备案(一式一份)。
三、注意事项
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项目,请于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向我局报送备案资料。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沁园路4号2栋5楼506室
联系人:林小姐(科技交流活动)
钱小姐(科普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769-22892017
22892366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
2.松山湖科技活动备案表(2024)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