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场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和《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投入使用前30日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松山湖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车辆违法状态的超限检测点将于30日后投入使用,现予以公示。
名称:东莞市松山湖超限检测点
具体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美景中路
松山湖交通运输分局咨询电话:22890963
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69-12345
松山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