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规定以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结合松山湖消防工作实际,园区共有46家单位确定为松山湖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5家单位确定为松山湖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大力宣贯《火灾风险点指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指引》《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各单位应加强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托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水平。
附件:1.松山湖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松山湖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