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松山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