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松山湖园区各预算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高效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月16日,园区转发东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4月14日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定了相关指引。
一是再次强调规章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园区预算单位可继续执行《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东财[2020]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是继续完善内控机制。在去年底各预算单位已建立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预算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时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保留疫情防控采购有关文件及凭据,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采购活动监管。今年起,要求各预算单位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和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定期上报财政分局,加强落实政府采购台账管理工作。财政分局也将根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不定期抽检,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