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推动货运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交执〔2016〕16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治超〔201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园区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治超具体负责人、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发证员等相关人员职责;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逐车登记进出场(厂)的货运车辆状况、相关证件;应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并定期申报检定,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单位应配置和完善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及时维护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如发现源头单位存在超载超限行为,请积极向松山湖治超办举报。
举报电话:22890963,
举报地址:松山湖礼宾路1号松山湖交通运输分局
举报邮箱:sshjtfj@163.com。
松山湖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货运源头单位
序号 |
源头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东莞生态园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东莞生态横沥石涌村 |
松山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