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2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松山湖沁园路分店销售的散装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松山湖沁园路分店销售的散装鲜鸡蛋(商标:无;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6月14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松山湖沁园路分店销售使用了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0〕140821A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农产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完好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是养殖企业在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