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5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的泡红椒
东莞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的标称博罗县石湾镇湘灿粉丝加工厂生产的“泡红椒”(规格:2kg/包;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8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东莞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0〕140821A006号)。
该食堂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食堂认为该批次食品在进货及经营的时候是包装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是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食堂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