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广东省和东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松山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规定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问题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食堂经营的外婆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食堂经营的调味料酒,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食堂经营的酸豇豆,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生态园校区食堂经营的八宝雪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华测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的香辣榨菜丝,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的调味料酒,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七)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第二食堂经营的深香原曬菜脯,环已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松山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扣押涉案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