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发布《松山湖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涉及我园区6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食堂经营的外婆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5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中,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食堂进行了抽检,现场抽取了2箱外婆菜样品(2020年5月25日生产)。经检验:该批外婆菜样品中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为2.77g/kg(标准值:≦1.0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0年7月16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堂共计采购涉案产品10箱,除被抽检的2箱外,其他的已经制作成早餐小菜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已经向涉案产品供应商和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了案件线索移送函,请求控制召回流入市场的涉案产品。
二、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食堂经营的调味料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7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中,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食堂进行了抽检,现场抽取了3瓶调味料酒样品(2020年4月26日生产)。经检验:该批调味料酒样品中的柠檬黄实测值0.0018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日落黄实测值0.0020g/kg(标准值:不得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0年7月16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堂共计采购涉案产品24瓶,除被抽检的3瓶外,其他的已于收到检验报告前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由于涉及东莞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厂家,我分局已经将涉案线索移交市局处理。
三、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食堂经营的酸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7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中,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食堂进行了抽检,现场抽取了2箱酸豇豆样品(2020年6月8日生产)。经检验:该批酸豇豆样品中的柠檬黄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为0.14g/kg (标准值:≤0.1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0年7月16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堂共计采购涉案产品6箱,除被抽检的2箱外,其他的均于收到检验报告前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已经向涉案产品供应商和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了案件线索移送函,请求控制召回流入市场的涉案产品。
四、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生态园校区食堂经营的八宝雪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4月27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中,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食堂进行了抽检,现场抽取了2箱八宝雪菜样品(2020年4月10日生产)。经检验:该批八宝雪菜样品中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为1.3 (标准值:≤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堂共计采购涉案产品8箱,在食堂仓库发现1箱与涉案产品同批次的产品,除被抽检的2箱外,其他的5箱均已制作雪菜肉丝包使用完毕。我局现场扣押了与涉案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由于涉及东莞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厂家,我分局已经将涉案线索移交市局处理。
五、东莞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食堂经营的香辣榨菜丝、调味料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6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中,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食堂进行了抽检。现场抽取了2箱香辣榨菜丝样品(2020年4月18日生产)。经检验:该批香辣榨菜丝样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为0.25g/kg (标准值:≤0.1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抽取了3瓶调味料酒样品(2020年3月9日生产),经检验:该批调味料酒样品中的柠檬黄(实测值为0.0024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日落黄(实测值为0.00085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0年7月16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堂共计采购涉案香辣榨菜丝4箱,调味料酒12瓶,除被抽检的样品外,其他的均于收到检验报告前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已经向涉案产品供应商和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了案件线索移送函,请求控制召回流入市场的涉案产品。
六、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第二食堂经营的深香原曬菜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8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中,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食堂进行了抽检,现场抽取了8kg深香原曬菜脯样品(2020年6月2日生产)。经检验:该批深香原曬菜脯样品中的环已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实际值2.25g/kg,标准值≤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实际值0.238g/kg,标准值≤0.15 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0年7月9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堂共计采购涉案产品2箱,除被抽检的8kg外,其他的制作成菜脯炒肉于收到检验报告前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已经向涉案产品供应商和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了案件线索移送函,请求控制召回流入市场的涉案产品。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