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和医药有限公司翠珑湾分店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东莞市中和医药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DB1705625证书编号: C-GD-17-DG-1131 注册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兰馨园P21号商铺 | 1、不合格药品区有较多药品未处理,未如实记录不合格药品登记本。2、药品直接放置在地上,存放在非经营场所。3、抽查到供货单位“东莞市一君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仁济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合法资格证已过期、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已过期。4、抽查到与上述两家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已过期。5、合格药品区药品未及时上架,与保健食品混放。6、中药饮片柜未及时清斗,有蜘蛛网和残渣。7、未定期清理检查药品,冰箱冷冻柜中有生虫的中药饮片未处理。 | 2020.06.03 |
|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20年6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