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红棉路分店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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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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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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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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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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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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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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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红棉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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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粤DB1701659
证书编号:
C-GD-15-DG-0076
注册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华小区9号街区一层自编05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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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别药品陈列未设置标示牌,如:九味羌活颗粒等处方药摆放柜未贴标示牌,含麻黄碱类药品摆放柜未贴标示牌,安宫牛黄丸等处方药摆放柜未贴标示牌。
2、个别处方药开架陈列,如:罗布麻叶破壁饮片、赶黄草等摆放在开架自选区。
3、未定期清斗;中药饮片柜有较多中药陈旧粉末,有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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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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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