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食药监食罚〔2019〕14110201号
松山湖金多港南山路南侧山坡食品经营场所(经营者:汪德林)未经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松山湖金多港南山路南侧山坡食品经营场所(经营者:汪德林)
——
汪德林
未经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自觉履行,2019年4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