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7月6日起公示至2023年7月15日止。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421室;联系电话:22892605。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