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事业用人单位:
为规范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行为,公正、公平、公开地用好园区公租房资源,解决园区企事业单位无房员工的后顾之忧,推动园区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结合松山湖园区实际,我局拟订了《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并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了意见与建议。
公示期内,我局收到东莞同济大学研究院提出的意见,现反馈意见说明(详见附件)。此外,我局还收到一位热心市民用电子邮件提出的意见,我局用电子邮件做出了不采纳该意见的回应;同时因该市民未能在公告的约定期限及我局后续追加的时限内提交合乎公告要求的意见资料,该意见我局认定为无效意见。
特此说明
附件:公众意见反馈汇总表.docx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建设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