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及《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东建住保〔2016〕8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并同步在中国·松山湖网站住房保障栏目公示15天,网站链接:(http://www.ssl.gov.cn)。联系地址:松山湖管委会A4栋212室, 联系电话:22891041。
附件:住房保障申请人信息公示( 马静).xls
东莞松山湖建设局